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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部三措施稳定房价 同防过快上涨与过猛下降


发布日期:2008-2-11  信息来源:

  建设部提出,房价较高、涨幅较大的大中城市,要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限价商品房供应规模,规范限价商品房的定价管理、供应对象和上市交易。在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的同时,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加快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建设规模,并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限,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

  三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宏观调控的各项部署,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总的原则是既要防止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也要防止过快过猛下降。”姜伟新强调,当前,重点还是要防止和抑制房价过高过快上涨。各地建设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房价大幅波动对经济运行和民生的重大影响。

  要按照规定时限的要求,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这可以稳定消费者心理预期,对稳定房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公布住房建设计划,也有利于建设系统自身工作的安排。公布住房建设计划也是土地供应规划的基础,可以为有关部门提供工作便利。

  要做好建设系统自身的工作,比如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同时,会同监察部等部委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的同时,加强房价监管和抑制不合理需求,引导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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