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认识到,房地产行业欠税金额大,首先与其暴利有关——倘若没有暴利支撑,他们的应纳税金额就会很小。房地产行业的暴利,在很大程度上是蚕食民生空间的结果,在房地产企业将暴利拿走之后,留下的民生缺口将重新由纳税人买单。
其次,对于欠税的房地产企业,应该立即采取强制性措施,防止其潜逃,要及时勒令其补缴税款并承担高额罚金,加大其欠税、逃税成本。同时,对于那些欠税的房地产企业,应该尽快采取行动,在其补缴税款以前,终止其房地产开发资质,防止房地产企业欠税成瘾。目前,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款与欠税的一大制度性动力,源于其偷逃税款及欠税成本的低廉,逃税者往往是一补缴税款就不再追究其他责任,不仅使开发商白白捡了一个借资金充分生财的时间差,而且,不法行为被发现的低概率又间接提高了其冒风险获取的收益。
应设立严格的“污点”限入制度。不少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款或欠税带有一定的故意性,即原本就没有打算纳税,一旦工程完工,钱赚到手,就注销公司,换上一个马甲另起炉灶,如是循环不已。对于这种情况,应该立即通过司法机关予以追缴,触犯刑律的应该绳之以法,严厉惩处。同时,我们应该设计“污点”限入制度,一旦某房地产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有偷逃税款或欠税污点,应规定其永远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工作。
除了针对房地产企业,针对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的相对普遍性,也应严查其保护伞,对那些与开发商背地里进行交易,为开发商不法行为提供方便的官员予以严厉惩处。
房地产领域大面积的逃税欠税问题,为社会树立了一个极其负面的典型。有关部门应该经常组织针对房地产业的税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鉴于房地产领域偷税欠税现象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有关部门应该全面评估这一现象的危害性,认真研究对策,尽快从根源上着手,堵住相关制度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