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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父母计入家庭人口 集体户口可申保障房


发布日期:2008-4-4  信息来源:

  焦点房地产网获悉,北京市建委住房保障办公室日前编制完成《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百问百答》,对于申请保障住房的家庭成员户口问题如何界定做出了详细解答。目前,《百问百答》下发到区县街乡保障住房审核窗口,便于工作人员更好地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问:大家庭中有多个小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原住房内多个核心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是否均享受优先购房或配租?

  答:大家庭中多个核心家庭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同时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按照《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7]26号)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规定,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被拆迁家庭等公益性项目拆迁家庭,且符合准入标准,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问:重度精神残疾人员可否做为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

  答:不可以。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重度精神残疾人员为限定行为能力人员,申请时需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问:同一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答:不可以。申请家庭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一种保障住房方式。申请家庭如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放弃申请廉租住房,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若承诺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后放弃已配租的廉租住房,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轮候。

  问: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其中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

  问: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京外上学人员或现役军人,是否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答:申请家庭中有京外上学人员或现役军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取得相关人员的承诺和提供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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